各信息名址注册服务机构、注册商:
举世瞩目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幕。根据《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》、《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我中心高度重视有关上海世博会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。依据我中心2008年制定发布的《关于预留信息名址的公告》第二条之规定,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标志,如有关奥林匹克、世界博览会的词汇,属于预留的范围,只能由有权使用者注册。同时,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,上海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。依据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的要求,目前我中心已对相关词汇采取了预留措施。
为进一步做好上海世博会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中心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信息名址推广、注册及使用等环节,均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我中心的相关管理规范,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上海世博会圆满成功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
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